大師弗洛姆揭示「夢語」的秘密
弗洛姆把夢語的象徵分為三類:慣例的象徵、偶然的象徵和普遍的象徵。我們把一種會汪汪叫的動物稱作「狗」,把一種四腿坐具稱作椅子,這都屬於慣例的象徵。這種象徵沒有什麼道理。汪汪叫的那種動物我們稱為「狗」,還有的人叫「DOG」,或者叫「犬」,如果一高興大家改稱為「驢」都無妨。它現在被我們稱為狗純屬一個慣例而己。再如:五星紅旗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,紅十字代表醫院,也都是一種慣例的象徵。
偶然的象徵與其代表的事物則有一點內在聯繫。假如某個人第一次向女友求愛時,是在一個大雪天。那麼,下雪天也許以後對他來說,就是戀愛的象徵。再如一個人正吃雞肉時,聽到了至友死亡的消息,那麼雞肉對他來說,就是悲傷的象徵。由於偶然的象徵來源於某個人的經歷,其他人是難以理解的。
普遍的象徵與其代表的事物聯繫密切。例如,光明代表著善良、正義、成功等等,火代表著熱情、勇敢、力量、活力還有危險等,墮落代表著地位下降、道德腐敗、犯錯誤、失敗等等。光明、火、墮落等都是普遍的象徵。不論是什麼人,也不論他處於什麼時代屬於什麼民族,都可以理解這些象徵。
在夢裡,這三種象徵都存在,但主要是後兩種象徵居多。弗洛姆認為:任何心理活動都會出現在夢裡。他不同意弗洛伊德把夢說成僅僅是「願望達成」。
弗洛姆認為:清醒時人要面對外界,而睡眠時人卻不必面對外界,不必行動,而只需要面對內心。這是夢與清醒時的心理活動不同的原因。例如我認為一個人很微不足道,我在夢裡就夢見他是螞蟻,這在夢裡是很合理的,它準確地反映了我對他的態度。但是清醒時,我們就不能把他真當成螞蟻,因為清醒時我會有行動。比如,我把他一腳踏死了,我就犯了殺人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