苻融占夢破案
據《晉書·苻融傳》記載,董豐在外遊學三年,回家當夜妻子被害。其妻之家兄懷疑是董豐干的,把董豐送交官府治罪。董豐含冤叫屈,堅稱妻子不是他害的。兇手究竟是誰呢?這場人命官司很難判決。
這時,京兆尹司隸校衛苻融覺得此事有些蹊蹺,就問董豐是否請人占卜過。董豐自述案前他做夢騎馬渡河,先是從北岸到南岸,又從南岸渡回北岸,最後再從北岸回到南岸。適時,馬停在水中,怎樣鞭打都不肯走。他低頭下看,有兩日在水中,馬左一日為白色,浸水而濕;馬右一日為黑色,顯得乾燥。他醒後十分恐慌,認為是不祥之兆。回來那天晚上,又重複做了同樣的夢。占筮者告訴他,恐怕有獄訟之事,叫他「遠三枕,避三沐」。他記住占筮 .者的話,當夜沒有接受妻子為他準備的沐具和枕頭。苻融根據董豐提供的夢象.進行破譯,斷定殺其妻的兇手名叫馮昌。
破譯的過程相當複雜:苻融把董豐的夢象轉換成《周易》的卦象:水的符號為「坎」,馬的符號為「離」;既然馬在水中行走的路線是從北向南,又從南向北,其路線即成「之」字形;由此,董豐的夢象就可以轉換成「坎之離」。「坎」之形為三,三爻同變後即成「離」之形三。「離」為兩個陽爻夾一個陰爻,為「中女」,「坎」為兩個陰爻夾一個陽爻,為「中男」。董豐看見水中有「兩日」,象徵著與此案有關的兩個男子,一個為董豐,另一個尚不清楚。「坎」又為執法之吏的象徵,當在上。於是,坎上離下又組成了「既濟」卦。按照此卦的先例,「文王遇之,囚之羨裡」。要是被告有理(「禮」通「理」),最後一定能夠囚中得生。再據夢中「馬左而濕」解字,應是左邊為水、右邊為馬,合起來即是「馮」字。「兩日」相重,又是「昌」字。所以,真正殺害董豐妻子的案犯應該是另一個男人「馮昌」了。官府據此逮捕馮昌,馮昌果然招認。原來馮昌原準備殺害董豐,以新枕頭為標誌,結果誤殺了董豐的妻子。
苻融對於董豐之夢的分析,用以斷獄破案,可謂費盡了心思。然而,即使從占夢之術來看,這中間牽強附會也太多了。